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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列支,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已不能在子公司中作费用列支?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企业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