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企业确实接受了银行除贷款本身的其他方面的服务,可以凭其开具的相应发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