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直接用收入额和4000元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