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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尚未销售的地下车位(多数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少部分无产权证明)交由物业公司出租,租金收入用于地下车库设备的维修。物业公司已按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该物业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2012
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
青地税二函
[2013]1
号
)
规定,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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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二函[2013]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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