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8号
)规定:“十四、根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
房产税。”
二、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
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