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已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产品发生销货退回,已缴纳基金如何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
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已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准予在当期申报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