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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期间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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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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