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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的纳税人本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不能为A级?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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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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