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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将其开采的煤炭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根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
资源税
改革的通知
》(
财税〔2014〕72号
)
第二条的规定:“……(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
资源税
;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
《
资源税
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
》
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
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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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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