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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向哪里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
增值税
发票的通知
》(
税总函〔
2016〕145号
)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
增值税
普通发票(以下简称
增值税
发票)。对于具备
增值税
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
增值税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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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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