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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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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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