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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后,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是否退还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