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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
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41号
)
规定:“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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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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