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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吗 ?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36号
)
附件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
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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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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