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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公司把自己开发的房产对外出租,增值税能不能按照简易的办法来申报?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36号
)
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
已经进行了明确。你们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根据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来判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新”的不动产,出租时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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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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