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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委托方交的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商检费,海运费,码头费和运费等等,上述的税费发票抬头都是委托方,原件也是交回给委托方. 企业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36号
)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您所述的费用不属于上述价外费用的,不应计入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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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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