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
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