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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根据
《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43号
)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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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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