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规定:“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
三、纳税人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
四、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
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