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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发生前期申报错误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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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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