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否需要取得并保管与该重组有关的资料?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重组
业务
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重组
的当事各方应该取得并保管与该重组有关的凭证、资料,保管期限按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