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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会计账簿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6〕127号
)
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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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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