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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4〕89号
)
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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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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