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一、根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
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二、根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