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某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冒充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购车后缴纳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所谓的“退税”信息,有纳税人信以为真,造成损失。媒体、税务和公安部门都曾以各种方式予以揭露,所谓“退税”纯属骗局。关于
车辆购置税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根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
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