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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
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8号
)
规定:“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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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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