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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何种情形为搬迁完成年度,计算搬迁所得?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
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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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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