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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辆本市号牌的牵引车(货车),到现在没有去审,导致现在查询到车辆出现了强制报废,这种情况的车辆2013年6月至今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