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跨期收取房租,从2008年起应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房租租金收入,只要合同有约定收款日期,无论约定收款期是否收到款项,都要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