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扣除第七条中列出的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后,都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上述改造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一并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