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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时,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可以判定为关联机构吗?
根据《
关于发布《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
2017年第14号
)规定
,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机构是指一个机构控制另一个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则该两个机构互为关联机构。
前款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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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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