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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69号
)
规定:“二、《
国务院关于实施
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07〕39号
)
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
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与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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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9]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发[2007]39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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