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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53号
)
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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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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