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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7〕127号
)规定:“二、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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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7]1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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