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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所称的国家税务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有哪些?
根据
《
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
国税函〔2009〕37号
)
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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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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