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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八条第一项第一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