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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时提供的“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可否凭“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
根据《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2012
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
青地税二函
[2013]1
号
)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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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二函[2013]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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