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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做的是代客户制作广告牌,横额,宣传窗及其它装饰工程,这些收入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13〕88号
)
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广告设计不再归属于广告服务,属于设计服务,其销售额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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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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