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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
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
》(
国税发〔1997〕198号
)
规定:“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
公积金
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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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7]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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