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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发生无偿借款,如果借出方企业有银行贷款,相当于借出款项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无贷款即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是否可不计算利息收入?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如果有银行贷款但将资金无偿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其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贷款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可不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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