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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先比对后抵扣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
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
规定:“一、自2013年7月1日起,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
增值税
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
增值税
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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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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