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纳税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财税地字〔1986〕8号
)
文件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
房产税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地字[1986]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