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变更、撤回。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1.出口企业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
2.已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须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变更内容按规定不涉及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受理后即时办结;变更内容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如有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应通过系统出具受理通知并告知出口企业待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予以办理变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应通过系统出具受理通知并告知出口企业待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予以办理撤回。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
原件 |
2 |
(二)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企业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已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企业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未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企业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4. 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
2 |
《税务登记证》 |
原件 |
1 |
5. 融资租赁出租方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
2 |
融资租赁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
3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原件 |
6.国际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水路运输方式 |
2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航空运输方式 |
3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公路运输方式 |
4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铁路运输方式 |
5 |
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航天运输方式 |
6 |
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 |
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7.港澳台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以公路运输方式从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 |
2 |
《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以公路运输方式内地往返香港、澳门 |
3 |
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以水路运输方式内地往返香港、澳门 |
4 |
《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以水路运输方式大陆往返台湾 |
5 |
《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以水路运输方式大陆往返台湾 |
6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航空运输方式 |
7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铁路运输方式内地往返香港 |
8 |
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 |
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8. 提供研发或设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9.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出口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
2 |
相关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批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
【温馨提示】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上填报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应属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之一。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请撤回备案时,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