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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直接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因此,上述企业的业务不应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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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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