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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
)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
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
加计扣除
。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
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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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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