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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境外公司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商,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时,是否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
》及《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来确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货物,其销售货物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内购买方支付货款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其
企业所得税
。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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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版】【部分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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