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母子公司间房产无偿出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
》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若A与B公司符合《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所规定的关联企业,则无偿出租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A公司应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认收入缴纳
企业所得税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版】【部分条款修订】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