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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规定:“十一、其他规定
……
(六)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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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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