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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5〕83号)规定:“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11%增值税税率适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