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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指哪些?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
国税函〔2010〕139号
)
规定:“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
增值税
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
增值税
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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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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